商务部:中欧就混动、电动汽车贸易磋商确认三项原则,不得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10 月 12 日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达成多项共识。关于混动汽车,双方确认三项基本原则——尊重事实(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 2024 年 10.7 万辆、2025 年 30.2 万辆,双方在 2025 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非歧视(措施不专门针对中国产品,中方获得配额不低于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合规(安排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关于电动汽车,欧方将继续推进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相关程序及其他复审程序。
推荐理由:中欧电动车贸易磋商的官方口径直接影响中国车企及特斯拉中国对欧出口环境,三项原则与进口量数字均回原文核对,故精选。

